投資推廣署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透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公司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從事研發工作。這些公司須先申請配額,獲創新科技署發出配額的公司可相應地於為期24個月的配額有效期內為合資格人士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除了一般的入境規定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在遞交申請時已獲聘用為全職員工,而聘用公司已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 主要從事5G通訊、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網絡安全、數據分析、數碼娛樂、金融科技、綠色科技、集成電路設計、物聯網、材料科學、微電子或機械人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
- 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學科學位
- 薪酬應不低於香港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
- 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設有以下優化措施:
- 放寛逗留期限模式,由「2+3+3」年,改為「3+3+2」年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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