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推廣署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獲聘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可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提出申請。本計劃不限行業。
本計劃設有以下兩套計分制度-
- 一般優才透過「綜合計分制」提出申請,評核範疇包括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及家庭背景等
- 在個別範疇擁有傑出成就的優秀人才(例如奧運獎牌或諾貝爾獎得主),可透過「成就計分制」提出申請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現設有多項優化措施:
-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年度配額,為期兩年
- 優化審批程序,以吸引更多世界級優才來港
- 按綜合計分制入境的人士,放寛逗留期限模式,由「2+3+3」年,改為「3+3+2」年
- 「綜合計分制」下給予擁有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工作經驗的申請人額外分數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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